首页 >> 党支部 >> 珞南街道6月党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 参考资料 1.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3 2.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 20 3.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36 4.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公开通报 37 5.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1 6.王忠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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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南街道6月党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 参考资料 1.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3 2.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 20 3.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36 4.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公开通报 37 5.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41 6.王忠林到


 

1.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2.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

3.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4.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公开通报

5.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6.王忠林到学习教育联系点大冶市调研 加压加力 从严从实 确保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7.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8.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举行

9.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

10.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11.习近平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14.王忠林主持研究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 锻造堪当支点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5.王忠林在武汉调研时强调 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6.郭元强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牢记殷殷嘱托,担当使命责任,高质量编制好我市“十五五”规划

17.区委书记严中兴授课: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 加快建设高能级大学之城

18.聚焦长江大保护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至五章)

 

 


习近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要定规矩,这(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编者注)是很重要的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我们在座各位做起来,新人新办法。制定这方面的规矩,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正所谓己不正,焉能正人。最重要的就是要防微杜渐,不要“温水煮青蛙”。现在,有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东西,有些铺张浪费、豪华奢侈的东西,上上下下都有些表现,我们不能安之若素、司空见惯、见怪不怪。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不痛不痒的,四平八稳的,都是空洞口号,就落不到实处,还不如不做。定规矩,就要落实一些已经有明确规范的事情,就要约束一些不合规范的事情,就要规范一些没有规范的事情。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紧一点自然就不舒服了,舒适度就有问题了,就是要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这也是新形象新气象。

2012年12月4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

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指导思想就是从严要求,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改进工作作风。讨论时,中央政治局同志都提出要严些。开始有的规定写的是“一般”怎么样,大家说还是“一律”好。没有硬杠杠,最后都成了“二般”了。我们“安民告示”,对外公布了,要靠大家监督,也说明我们是动真格的,不是说说而已。我们也希望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自上而下做起。各地要按照这个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举措,全党上下共同努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2012年12月7日—11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干部心系群众、埋头苦干,群众就会赞许你、拥护你、追随你;干部不务实事、骄奢淫逸,群众就会痛恨你、反对你、疏远你。我们的财力是不断增加了,但决不能大手大脚糟蹋浪费!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想想困难群众,多想想贫困地区,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决不能发生旧社会那种“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四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有人担心,八项规定执行起来会不会是一阵风,或者是流于形式,这种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能不能打消干部群众的这个疑问,关键看我们怎么做。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五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全党同志一定要从这样的政治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从思想上警醒起来,牢记“两个务必”,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切实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不断以反腐倡廉的新进展、新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2013年4月1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么多年来,中央经常讲、反复提“两个务必”,围绕改进作风发了不少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为什么背离“两个务必”,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那一套还有不小的市场?为什么还有些人对不正之风乐此不疲?我看,从主观上说,主要原因是一些同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没有解决好,对坚持“两个务必”既没有端正思想认识,也没有打牢思想基础。从客观上说,主要原因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在有些地方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方面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

不论是主观上的原因还是客观上的原因,关键还在领导干部身上。领导干部不带头坚持“两个务必”,甚至有的反过来带头搞“四风”,那怎么要人家坚持“两个务必”啊?凡事都是这样的,上行下效,上率下行,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有所恶、下必不为,上面松一寸、下面松一尺。所以,坚持“两个务必”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中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带头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就是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坚持“两个务必”,以实际行动给全党改进作风作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中央号召,通过“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切实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上率下,自上而下,一级带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自觉起示范带头作用。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只要我们动真格抓,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有信心在全党同志共同努力下,把党的作风建设搞好。

2013年7月11日、12日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改进作风对各级干部的必然要求,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

2014年3月9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八

抓常,就是要经常抓、见常态。作风建设,重在经常,必须常常抓。风气养成重在日常教化,作风建设贵在常抓不懈,时刻摆上位置、有机融入日常工作,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把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经常分析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状况,经常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干群关系状况,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要善于把作风建设融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使作风建设随着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而同步深化。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要落实作风建设具体要求,形成抓作风促工作、抓工作强作风良性循环。

抓细,就是要深入抓、见实招。作风建设,重在抓细节,必须环环抓。老百姓看作风建设,主要不是看开了多少会、讲了多少话、发了多少文件,而是看解决了什么问题。“春江水暖鸭先知”,有没有变化,老百姓体会最深。为什么我们要抓景区会所、送节礼、送月饼、送贺年卡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事情?为什么要抓办公用房、公车配备、出差餐饮等问题?就是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相反,提高标准、从严要求,自然就会看到差距、看到问题。抓住了问题也就抓住了具体。

当前,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的作风问题都很具体,不能以原则来应对具体,要一一回应、具体解决。同时,要对各种问题进行分类,看是个别问题还是普遍问题,是某一工作环节的问题还是工作全过程的问题,是由比较单一原因造成的问题还是由深层次复杂原因造成的问题,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在解决个别具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面上的普遍性问题。

抓长,就是要持久抓、见长效。作风建设,重在持久,必须反复抓。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抓好作风建设非一日之功。作风问题往往抓一抓就好一些,放一放就松下来,存在一个很难走出来的怪圈。这么多年来,作风问题我们一直在抓,但很多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变本加厉了。症结就是没有抓长,三天打鱼两天晒网,集中抓的时候雷霆万钧,平时则放任自流。所以,作风问题必须抓长、长抓,扭住不放,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从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破题,为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保障。

2014年5月9日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不仅要带头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且要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种种表现进行坚决斗争,聚焦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多样性和变异性,摸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不同表现,紧密联系具体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2017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领导干部的作风直接关系党内风气和政治生态,关系民心向背,决定着党的群众基础。领导干部作风不过关,不过硬,党风社会风气就不可能好。人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一些作风问题,往往就是对党的公信力、党的形象带来致命破坏的问题。作风问题绝不是小事,一旦成风,危害巨大。比如,党的十八大前的一段时间里一些领导干部中吃喝成风,老百姓意见很大。出了多少规定,也没有管住,不少人因此失去了信心。党的十八大后,我们下决心整治,现在管住了,人民群众拍手叫好。我们管住了一些领导干部的嘴,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这就是小切口、大成效。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泰山半腰有一段平路叫“快活三里”,一些人爬累了,喜欢在此歇脚。然而,挑山工一般不在此久留,因为休息时间长了,腿就会“发懒”,再上“十八盘”就更困难了。作风建设同样如此,越到紧要关头越不能有丝毫松懈。只要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保持定力、寸步不让,深化整治、见底见效,就能一步步实现弊绝风清、海晏河清。

2018年1月5日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十一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中央八项规定不是只管五年、十年,而是要长期坚持。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要紧盯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坚决防止回潮复燃。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把手要负总责,对贯彻党中央精神“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靠深入调查研究下功夫解难题,靠贴近实际和贴近群众的务实举措抓落实,靠一级压一级推动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要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五年来的成效,重新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关键。“四风”问题只是表象,根上是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现在基层的种种问题,很多是因为党员、干部心里没有群众,不去做、不想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少数干部或无视群众期盼、或不敢应对诉求,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领导干部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像毛泽东同志当年说的:“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这句掷地有声的话,今日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2012年12月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八项规定时就讲过一个道理:“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职务越高越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公仆意识,越要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扑下身子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事情都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永远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

2018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直面党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和弊端,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解决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好转。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修订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时要从严抓好分管地方和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关键节点,下大气力解决“四风”问题,不能虎头蛇尾,不能搞成“半拉子工程”,更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2018年12月25日、26日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十三

作风建设关系我们党能不能长期执政、履行好执政使命。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决不允许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各级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团结奋斗。

2019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四

持续深化纠“四风”工作,特别是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完成时。党中央抓八项规定这么长时间,仍有人当耳旁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积习难改,已成为阻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严重问题。

2019年7月9日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十五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党中央率先垂范,弘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等光荣传统,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2022年1月18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六

守住拒腐防变防线,要从小事小节上守起。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个人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起步的。为什么党中央要从八项规定入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因为“四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是腐败滋长的温床。但是,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仍有些人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八项规定是党中央立下的铁规矩,决不能不当回事。有的人认为,吃吃饭、喝喝酒是人情世故,觉得抹不开面子。有什么抹不开面子的?是遵规守纪重要,还是人情往来重要?这个问题都想不清楚,还能干什么事!我说了,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越往后执纪越严。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凡是违反了要一律从严查处,出现此类问题要一票否决,典型的还要予以组织处理。

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十七

党风问题关系执政党的生死存亡。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调查研究,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2022年10月16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十八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麻痹松懈,对困难矛盾视若无睹,仿佛与己无关,坐看问题由小拖大、由大拖炸;有的急功近利、任性用权,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实际、不尊重群众需求盲动硬干,层层加码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大搞“低级红”、“高级黑”,对上是自我美化、无限拔高,对下是小题大做、上纲上线,不仅损害党的形象,也伤害了群众感情,影响了干部积极性。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研究针对性举措,科学精准靶向整治,动真碰硬、务求实效。要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抓起,从党性觉悟上找根源,从政绩观、权力观上纠正,从评价机制、奖惩制度上完善,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进干部更好担当作为。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十九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2023年1月9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

要切实改进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做好巡视工作。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024年7月18日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二十一

始终坚持零容忍,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树牢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着重抓、着力查,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清除系统性腐败风险隐患。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

二十二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这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在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上常抓不懈。要弘扬长征精神和遵义会议精神,以昂扬斗志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2025年3月18日在贵州考察时的讲话)

二十三

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看一个地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高不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看政治生态好不好。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风正派、公道处事,以自身模范行动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净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让歪风邪气没有市场。党中央已经部署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学习教育的责任感紧迫感,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联系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这些年抓作风建设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吃透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握相关纪律处分条规,为查摆问题、集中整治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要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

2025年3月20日在云南考察时的讲话)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直面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严字当头、刀刃向内,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整治力度之大、制度执行之严、持续时间之长前所未有,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党风政风社风焕然一新,党心军心民心高度凝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开辟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新境界,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一、举旗定向、领航掌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论述生动彰显我们党的强大真理力量和强大人格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围绕为什么要制定、如何看待、怎样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新时代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鲜明提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风险越大、挑战越多、任务越重,越要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执政党如果不注重作风建设,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有失去民心、丧失政权的危险。我们抓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看起来是小事,但体现的是一种精神。办好一件事后再办第二件事,让大家感到我们是能办成事的,而且是认真办事的。这样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全党。

(二)鲜明提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从中央政治局抓起、自上而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只要我们中央政治局的同志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就会上行下效、产生强大示范效应,全党就会很有力量,就不惧怕任何艰难险阻。中央政治局同志要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一条一条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三)鲜明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讨论加强党的建设如何抓时,就想到要解决“老虎吃天不知从哪儿下口”的问题。后来决定就抓八项规定。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

(四)鲜明提出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坚持从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规矩是起约束作用的,所以要紧一点。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两字,就是要表明一个坚决的态度,表明这个规定是刚性的。既然作规定,就要朝严一点的标准去努力,就要来真格的,决不能不当回事。

(五)鲜明提出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我们制定这个规定,既符合我们加强执政党建设的要求,也符合群众对我们的期盼。要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六)鲜明提出中央八项规定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十年不够就二十年,二十年不够就三十年,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是好不容易筑起的,一定要倍加珍惜,不断巡堤检修、培土加固。要拿出恒心和韧劲,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二、党中央带头、全党行动,有力有序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驰而不息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有力举措,一个毛病一个毛病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年接着一年坚守,兑现了庄严承诺。

(一)习近平总书记带头,中央政治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十九届、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先后两次修订实施细则。中央政治局每年听取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汇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习近平总书记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体现在治国理政各方面,始终如一从自身做起,为中央政治局作出了表率示范,为全党树立了光辉榜样。秉持坚定信念。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率领中央政治局常委参观《复兴之路》展览,首次提出并阐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九大闭幕仅一周,瞻仰上海党的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强调时刻不忘初心,担当党的崇高使命。党的二十大闭幕后首次京外活动,来到延安瞻仰革命圣地,号召全党同志把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传承好发扬好。坚持勤政务实。深入地方考察调研,从白山黑水到南海之滨,从平原水乡到大漠戈壁,从农村社区到边关哨所,不避寒暑、不辞辛劳,足迹遍布神州大地。对考察调研方案亲自把关,要求安排紧凑、务实高效。出行不腾道、不封路,与群众直接接触、亲切交流。坚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在地震灾区住临时板房,上一七一舰与战士们一起就餐,在陕北梁家河与乡亲们一起吃油馍馍、麻汤饭。带头落实“短、实、新”文风,讲话接地气、暖人心。满怀赤子之心。要求五级书记一起抓、立下军令状,深入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指挥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同心抗击新冠疫情,引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中央政治局将作风建设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用“讲认真”的精神、“有韧劲”的行动逐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做到严格自我约束动真格、坚决贯彻执行不漏项。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务求实效。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加强重大会议活动统筹协调,严控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更多采用视频方式召开或举办。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加强发文统筹,严控文件数量、篇幅和规格。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严控中央领导同志活动报道的字数、时长,严控全国性会议新闻报道次数,对报道的主题主线、刊播时间、篇幅时长严格把关,将更多版面、时长和镜头留给人民群众。在厉行勤俭节约方面,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规定。在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严格文稿发表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加强理论武装,筑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根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解决好“总开关”问题,为改作风转作风破除思想障碍、注入精神动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以及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都把作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党的创新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进行检视、剖析、反思,对作风问题进行对照、查摆、整治,红脸出汗、触及灵魂,不断去杂质、除病毒、防污染,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打下坚实思想基础。

(三)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步步深入靶向施治。坚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靶子、有的放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的十八大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年卡、公款吃喝送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大办婚丧喜庆、滥发钱物、会所中的歪风、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党的十九大后,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整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深挖细查收受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专项整治利用名贵特产和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防止“低级红”、“高级黑”。建立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整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党的二十大以来,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精简优化基层考核,严控从基层借调工作人员,推动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现象,持续深化“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统计造假以及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等整改整治。一刻不停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持续深化整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严肃纠治借培训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奢华装修楼堂馆所等现象。

(四)强化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改进党的作风的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来抓,完善作风建设监督制度,促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运用大数据技术拓展监督手段,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提高及时发现“四风”问题的能力,形成惩治不正之风的监督压力。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提醒、明察暗访,开展通报曝光、警示教育。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等顶风违纪行为,强化震慑效应。截至2024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7.6万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52.3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9.5万人。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截至2025年3月连续138个月公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案例核查通报机制,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

(五)深化标本兼治,风腐同查同治。注重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着力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织密制度之笼。制定修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纳入其中。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持续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开展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涵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

三、一子落地、满盘皆活,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先手棋”,牵一发而动全身,小切口撬动大变局,推动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推动百年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浴火重生,焕发新的生机、新的活力,推动我们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有目共睹的深刻变化。

(一)“两个确立”深得民心,“两个维护”深入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深厚情怀,夙夜在公、严格自律的崇高风范,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的使命担当,让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看到了党中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的坚强决心,极大增进了对核心、领袖、统帅的衷心拥护、信赖和爱戴。大家普遍反映,“总书记想的就是老百姓盼的,党中央干的就是老百姓赞的”。正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以贯之、有力有效,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极大增强了全党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极大增强了全党听习近平总书记指挥、向党中央看齐、步调一致向前进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奠定了重要基础,推动党的团结统一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二)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净化。通过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律松弛、作风飘浮状况显著改变,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明显增强,一度盛行的“潜规则”等不良风气正在失去生存的土壤,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日益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

(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得到有力遏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得到重点整治。聚焦“四风”老问题和新动向开展集中整治,攻克了一批司空见惯的作风顽疾,奢靡享乐歪风基本刹住,高高在上、脱离群众等现象明显改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全国“三公”经费大幅下降,2023年比2012年减少68.4%。全党形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共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侵害企业利益、干扰企业经营的作风之弊得到纠治,营商环境、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构建,政府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四风”惯性有效扭转,歪风邪气的生存空间不断压缩,党的作风实现整体好转。

(四)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加密切,党长期执政的基础更加巩固。学习推广“四下基层”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党员、干部增强了同群众一块过、一块苦、一块干的自觉性。大力纠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排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害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党员、干部、群众反映,中央八项规定就是新时代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更加坚定了相信党、依靠党、跟党走的信念信心。2024年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显示,对党中央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表示满意、总体成效表示肯定的,分别为97.4%、94.9%。

(五)党员、干部工作状态和精神状态更加积极,建功新时代的精气神得到提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了不正之风,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接待应酬中解脱出来,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工作责任心、校正了政绩观偏差、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应对突发事件、抗击自然灾害等重大任务和大战大考中,各级党组织组织有力、守土尽责,广大党员、干部奋勇争先、挺膺担当,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进一步彰显,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起坚不可摧的强大力量,“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形成鲜明对比,放眼全球“风景这边独好”。大家普遍反映,中央八项规定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为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氛围越来越浓。

(六)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化风成俗迈出坚实步伐。把加强作风建设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思潮侵蚀,带头践行新风正气,带动全社会敦风化俗。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深入人心,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现象逐渐减少,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和不理性、不文明消费习俗逐步破除,“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绿色低碳成为生活新风尚,社风民风明显改变。

中央八项规定深刻改变了中国,并将继续改变中国。中央八项规定带来的变化,是全面深刻的变化、影响深远的变化、鼓舞人心的变化,塑造了在困难面前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党群、干群关系,锤炼了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团结、坚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增强了我们党在国际风云变幻中保持战略定力、把握历史主动的底气信心。实践充分证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丰富了自我革命有效途径,找到了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共产党具有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能够正视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永远值得人民信任。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还屡有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不时抬头,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特别是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执行政策“一刀切”、层层加码,文风会风不实不正、搞文山会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存在差距,漠视群众、脱离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调研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违规建设、奢华装修楼堂馆所,开展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活动和国内考察调研活动等突出问题,干部群众反映仍较强烈。抓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知难而进、迎难而上,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四、在实践中总结、从总结中提升,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全党更加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是新时代最重大政治成果、最宝贵历史经验、最客观实践结论,是党和人民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经过十几年的生动实践,中央八项规定成了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探索了有效方法,积累了宝贵经验,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

(一)必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习近平总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落实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没有总书记,这事干不成”,这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高度共识。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了上率下随抓作风建设的强大声势。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做、带头抓,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增强定力、养成习惯,坚定不移把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必须坚持固本培元、激浊扬清。党性坚强、党纪严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会更加坚定、更加有效。新时代开展的历次党内集中教育,都以思想教育打头,对标党风要求找差距,对表党性要求查根源,对照党纪要求明举措。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强党性固本培元,以优良党风激浊扬清,以严明党纪整饬作风,自觉遵规守纪、大胆干事创业。

(三)必须坚持心系群众、情系百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期待,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新时代新征程,必须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让群众可感可及,以优良作风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中央八项规定宏观着眼、微观着力,直击要害、务实管用,成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成功典范。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将制度建设贯穿作风建设全过程,一手抓建章立制、一手抓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五)必须坚持动真碰硬、久久为功。我们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和劲头,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新时代新征程,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同影响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斗争,把正风肃纪反腐贯通起来,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六)必须坚持明确责任、压实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靠的是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靠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负起责任。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牢记加强作风建设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联系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准确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当前,全党正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学习好运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一体推进学查改,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不断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拥护,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保障。


八项规定改变中国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中央纪委机关编写的《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一文,为方便大家更好地学习掌握,我们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系列学习视频《八项规定改变中国》①~⑥进行整理,推出合集。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4OTgzMjg5OA==&mid=2247514624&idx=2&sn=2c657cf2fc97619d0cdb9a777e16a5ea&scene=21&poc_token=HOf6P2ijNEnH1yIivofUYT_3u1d14CSXyNzn45sq


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公开通报

 

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10名干部在学习教育期间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经查,3月21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县委政法委先后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罗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献林参加上述2个会议。3月22日中午,李献林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信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叶金广,市纪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三级调研员林志友,市委政法委督查督办科四级调研员鲍倩、平安创建科科长张玉,罗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巍巍,罗山县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在信阳市区某餐馆聚餐,罗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家成、方建兵、夏宇参加。李献林、林志友、段巍巍、汪海洋、夏宇5人共饮用4瓶白酒,1人饮酒后于当日下午死亡。事后,罗山县委政法委向县委报送报告,隐瞒死亡人员饮酒情况,县委书记余国芳明知该报告不实,但未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为掩盖违规饮酒、1人死亡事实,李献林等5人筹集资金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其中李献林、段巍巍部分资金系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

这起违规吃喝问题,发生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之际,是典型的目无法纪、顶风违纪,性质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必须从严予以处理。问题发生后,河南省委高度重视,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处分:本应给予李献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因发现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将一并处理;给予叶金广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给予林志友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给予段巍巍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汪海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鲍倩(非中共党员)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家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政法系统;给予方建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国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超在李献林邀请其聚餐时,不但不抵制、不提醒,反而安排汪海洋参加,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和罗山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推进学习教育不严不实,给予信阳市委书记蔡松涛责令检查处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进党内警告处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军责令检查处理,罗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波诫勉处理。

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党中央响鼓重锤、三令五申,今年又在全党部署开展学习教育。在这种形势下,李献林、叶金广等人一边参加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一边组织或接受违规宴请,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这也反映出一些干部政治意识极其淡薄,对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意志的认识极不清醒,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敬畏戒惧之心。对这类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严查快处、公开通报,绝不姑息。

当前,学习教育正在扎实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以案为鉴、深化认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一体推进学查改。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清醒认识违规吃喝问题的政治危害,自觉同“小事小节论”、“影响发展论”、“行业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作斗争,不断增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抓实问题查摆和集中整治,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动真碰硬,对违规吃喝问题动真格、抓现行、抓典型、抓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字当头、铁面执纪,严查一批在学习教育期间顶风违规吃喝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深挖细查违规吃喝背后的腐败问题和腐败问题背后的吃喝歪风。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抵制违规吃喝行为,坚决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带动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培育良好党风政风。对推进学习教育不力、重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派出督导组。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问题多发的,既要坚决查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问责,坚决遏制违规问题滋生蔓延。

 


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集体学习时强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李殿勋孙伟参加

 

根据我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安排,5月15日上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检视反思,剖析根源、改进提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新风正气持续充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并讲话。

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孙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参加学习。中央巡视组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会上,传达学习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报并剖析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省委常委同志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典型案例和工作实际开展交流。

王忠林指出通过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开展警示教育,是推进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重要岗位,由于放松了对自我的严格要求,从作风问题开始“溃堤”“决口”,在纪法轨道上越走越偏,逐步滑入违法犯罪深渊,教训极其深刻。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深化纪律建设,完善制度机制,传导责任压力,强化系统治理,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障。

王忠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当好作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要带头锤炼坚强党性。把政治修养摆在党性修养的首位,把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带头树牢宗旨意识。真正从群众角度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深入了解群众所思所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斗争。要带头严抓严管严治。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敬畏意识,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管好分管领域、管好家人亲属、管好身边人身边事。要带头保持奋进姿态。进一步发扬“拼、抢、实”的精神,敢于挑重担子、啃硬骨头,高效率、快节奏、扎实干、有作为,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上台阶。

王忠林强调要层层落实、步步深入,加力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认识要再深化。进一步深刻认识开展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党中央派出指导组的政治考量,切实增强深化作风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措施要再实化。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动真碰硬推进整治,做到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责任要再强化。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工作统筹和指导督导,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更大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学习。


王忠林到学习教育联系点大冶市调研 加压加力 从严从实 确保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5月2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到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联系点大冶市,调研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上来,把开展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夯实思想根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本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加压加力、从严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在大冶市朝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王忠林同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亲切交流,详细了解学习教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等情况,察看社区非遗拼布巾帼工作室、图书阅览室、志愿者之家,了解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等情况。他说,社区是离群众最近的地方。要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用心用情为民服务,办好各项民生实事,切实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社区会议室,王忠林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黄石市、大冶市学习教育开展情况汇报,向镇村书记、机关干部、企业职工和群众代表征求对省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全省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意见建议。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王忠林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严字当头、刀刃向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充分彰显了党中央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的坚定决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着力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深刻认识党中央部署开展学习教育的政治考量,真正以思想上的清醒促进行动上的自觉,切实把学习教育作为重大而严肃的政治任务引向深入。

王忠林说,抓作风建设最重要的是讲认真,要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要着力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内容,对照典型案例,真正从灵魂深处闹革命,深入查摆问题,坚决抓好整改。要着力在动真碰硬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统筹抓好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时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着力在锤炼“拼抢实”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对标先进、勇争一流,坚持高效率、快节奏、扎实干、有作为,定一件干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成效,以一域之光为全省添彩。

王忠林说,当前全省学习教育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要着力在从严从实上下功夫,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开门教育,强化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推动学习教育有序有效开展,以优良作风取信于民,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保障。

调研中,王忠林还来到位于黄石市下陆区的黄石临空跨境电商产业园,察看入驻园区企业产品展示,听取企业负责人对发展跨境电商的意见建议,叮嘱市、区有关部门在开展学习教育中,持续优化助企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培训,更好发挥园区平台作用,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加快成长。

省领导张文兵、程用文参加调研。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

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安排,5月22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典型案例开展交流研讨,检视反思、剖析根源、改进提高,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胡立山,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杨智,市委副书记孟祥伟参加学习。

会上,传达学习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李献林、叶金广等人违规吃喝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通报并剖析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市委常委同志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典型案例和工作实际,开展检视反思。

郭元强指出,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中央八项规定是必须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

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在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花样翻新搞“四风”,影响极为恶劣,教训十分深刻。

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制度刚性执行,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持之以恒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觉悟,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要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领导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保持奋进姿态、扛牢使命责任,当好作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践行者。

郭元强强调,要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要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对中央联动巡视、省委督导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举一反三,真正把问题找准、把根源挖深,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要抓紧抓实整改整治,坚持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把学习教育集中整治同巡视整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使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参加学习。 


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举行

 

5月10日,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举行。区委书记严中兴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强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教育引导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定力、养成习惯,以优良作风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华珍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严湘桃、区政协主席刘劲松出席。

会议指出近年来,区委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实干中锤炼过硬作风,经历疫情防控、防洪救灾、疫后重振等大战大考,全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持续巩固发展,但也要清醒看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学上走在前、在查上见真章、在改上下功夫,以学习教育新成果巩固作风建设新成效。

会议强调全区上下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以贯之将作风建设进行到底。要常修党性,持续擦亮忠诚底色。强化政治忠诚教育,让对党忠诚成为最鲜明的政治品格。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教育机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把党章党规党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深研细学,全面提升教育质效。把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把握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标对表查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整治。要强化监管,着力夯实作风根基。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及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同治风腐,坚决守护廉洁底线。持续纠治“四风”,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勇做示范,引领带动作风转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强化家风家教,努力以自身模范言行影响和感召他人。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切实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前提下大胆干事。

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等参加会议。与会同志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

 

习近平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强调适应形势变化 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李强蔡奇出席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30日上午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今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在加紧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的同时,适应形势变化,把握战略重点,科学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蔡奇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浙江省委书记王浩、湖北省委书记王忠林、广东省委书记黄坤明、四川省委书记王晓晖、甘肃省委书记胡昌升先后发言,结合工作实际,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大家发言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对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分析论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要统筹谋划,抓住关键性、决定性因素,把握好节奏和进度,注重巩固拓展优势、突破瓶颈堵点、补强短板弱项、提高质量效益,与整体目标保持取向一致性。

习近平指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前瞻性把握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对我国的影响,因势利导对经济布局进行调整优化。要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有效稳住经济基本盘,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更加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通盘考虑内外部风险挑战,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安全能力,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强调,“十五五”时期,必须把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实体经济为根基,坚持全面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并举,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在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上持续用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上抓紧攻关。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筑牢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

习近平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不忘初心,把造福人民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推动共同富裕。要深入研究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有效措施,稳步增加城乡群众收入。要研究推出一批均衡性可及性强的民生政策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涉及老百姓的事情关键在实,各项政策举措要实实在在、富有实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习近平强调,各地区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在全国大局中精准定位,加强规划衔接。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在确定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时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

何立峰、吴政隆出席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省区市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强调 坚定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 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河南考察时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河南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农业强省,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推动文化繁荣兴盛,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

5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在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和省长王凯陪同下,先后到洛阳、郑州考察调研。

19日下午,习近平首先来到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察。该公司前身为“一五”期间建成的洛阳轴承厂。在智能工厂,习近平了解企业发展历程,听取不同类型轴承产品用途和性能介绍,走近生产线察看生产流程。他对围拢过来的企业职工说,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现代制造业离不开科技赋能,要大力加强技术攻关,走自主创新的发展路子。他勉励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企业发展中奋发有为、多作贡献。

随后,习近平来到始建于东汉年间的白马寺考察,详细了解佛教中国化和寺院文物保护情况。他指出,白马寺见证了佛教传入、发展并不断中国化的进程。历史证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要积极引导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已有1500多年历史的龙门石窟,是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习近平来到这里,察看石窟整体布局风貌和代表性窟龛、造像,同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者亲切交流。他强调,要把这些中华文化瑰宝保护好、传承好、传播好。游客们见到总书记,都十分欣喜,纷纷向总书记问好。习近平不时同大家交流,特别鼓励小朋友们多到实地寻溯中华文化,从小树立文化自信。他指出,文旅融合前景广阔,要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真正打造成为支柱产业、民生产业、幸福产业。

20日上午,习近平听取河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对河南各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习近平指出,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要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办好自己的事,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各种不确定性。河南作为经济大省,要进一步夯实实体经济这个根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现代化产业体系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能力。要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扛牢粮食安全责任,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以城乡融合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共同富裕。要持之以恒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习近平强调,河南人口总量、人口密度、人口流动量都比较大,社会问题复杂多样,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要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要更好凝聚服务群众,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根本,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确保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高度重视法治和诚信建设,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诚实守信的价值引导,提高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社会诚信水平。要盯牢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善于从推进社会治理中总结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规律,针对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切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支持基层干部大胆干事、树立威信,支持群众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

习近平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在一体推进学查改上下功夫,把党员干部个人查摆整改与组织查摆整改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作风硬要求变成硬措施、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确保学有质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学习教育中央指导组要认真履职尽责,把工作重点放到推动解决问题上,精准指导、务求实效。

习近平强调,今年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出现旱情,有的还在持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用水调度,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和农业灌溉需求。有旱就可能有涝,要严防旱涝急转。汛期已经到来,各地对防汛抗洪务必精心准备,确保预案充分、应对从容。容易突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地区,要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何立峰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央第二指导组负责同志参加汇报会。


习近平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蔡奇出席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并讲话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壮大社会主流价值,全民族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人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精神文明建设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统筹推动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创新,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5月23日在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大会并讲话。

蔡奇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精辟深邃,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蔡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部署和推动一系列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蔡奇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凝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力量。要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统筹推进宣传普及、深入推动贯彻落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不断引向深入。把握精神文明建设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贯通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文明城市创建质效,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英模人物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风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李书磊主持大会。谌贻琴宣读表彰决定。

大会为受表彰代表颁奖。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代表,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代表,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规定,强化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落实,进一步拧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制度螺栓,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作风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坚决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坚持依规依法,遵守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关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规依法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防止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党政机关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拖欠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九条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费用。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条深化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机关运行成本。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完善开支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照规定实行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无关的资产,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供应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十四条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政府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

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项目等科学处置程序办法。

第三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加强对到基层调研、督查检查的统筹规范,防止重复扎堆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用车、住宿、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交纳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出访国家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组织开展一般性出国考察、日常调研、交流学习等活动,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或者地区出访,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人事、外专等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八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九条出国团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变更行程路线,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天数。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二十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违规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参与境外赌博。

第四章公务接待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四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二十五条地方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的,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要求,统一制度和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严格控制、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党性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建设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变相搞旅游开发。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用车、住宿、用餐等服务。

第五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七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建立和实行符合国情的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运行成本。

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二十八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从严配备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用于定向化保障的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推动车辆盘活利用,避免闲置浪费。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三十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等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三十一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第六章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合并的坚决合并。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第三十四条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六条精简规范节庆展会论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庆展会论坛、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摊派或者转嫁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举办活动应当充分使用现有资源,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严禁购置奢华物资设备。

第三十七条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实行清单管理,从严审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参与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第七章办公用房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以及维修改造项目投资,统一列入预算安排,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不得违规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专项债券等其他用途资金建设维修改造办公用房。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降低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第四十四条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领导干部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超标办公用房整改优先采取调换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应当简易、合理、厉行节约,多出的办公用房面积公用,不得直接隔断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费。

第八章资源节约

第四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提高能源、水、粮食、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筹利用土地,杜绝浪费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使用节水型器具,建设节水型单位。

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第四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带头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落实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购置资金。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四十九条政务服务应当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相关设施坚持实用原则,不得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坚决防治和纠正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

第五十条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

第九章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宣传部门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注重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文化作品、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品德,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浓厚氛围。

第五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把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应当严肃批评、督促改正。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不定期曝光铺张浪费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应当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创新教育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围绕建设节约型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章监督追责

第五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党委(党组)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党委和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暗访等专项活动,加大对典型问题的通报力度。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以及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项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审计结果,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支持人大、政协依法依章程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的监督。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第五十五条党委(党组)在每年度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中,应当报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应当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五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依规依法将应当公开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政绩观错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损失浪费;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

(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

(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党内法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结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体制机制,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抓好宣传解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压实抓好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强化大局意识,保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发现问题,认真解决问题,提高对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条例》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2025年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5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

(三)坚持服务大局,树立系统观念;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

(五)坚持依规依法,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

第五条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有关情况;

(三)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督察报告等;

(四)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职责是: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督察;

(二)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督察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组织形成典型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起草形成督察报告;

(四)向被督察对象反馈督察意见,参与推动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五)对督察组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组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三章 督察对象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包括: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

(二)生态环境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

(四)党中央要求督察的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

(四)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五)环境污染防治、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工作情况;

(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贯彻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及责任落实情况;

(四)行政区域内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五)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察的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十六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形式。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一届任期内,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实现例行督察全覆盖,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开展例行督察。针对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结合例行督察,统筹推进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视情组织对督察整改情况实施“回头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紧盯重点流域、区域、领域、行业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常态化监督。

第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般包括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等程序环节。

第十八条 在督察准备阶段,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摸排,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督察对象有关情况以及问题线索。

第十九条 例行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督察对象工作汇报和有关专题汇报;

(二)与被督察对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访举报;

(四)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等资料;

(五)对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开展走访问询;

(六)召开座谈会,列席被督察对象有关会议;

(七)下沉到被督察对象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开展明察暗访;

(八)针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取证,可以责成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以及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九)对人民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回访;

(十)针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视情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约见或者约谈;

(十一)其他必要的督察工作方式。

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相应工作方式开展。

第二十条 例行督察期间,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程序报批后公开发布。

第二十一条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应当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重要批示件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察发现的重大情况以及流域督察综合情况等,可以形成专题报告。督察组对督察报告、专题报告等反映的问题,应当制作问题底稿。

督察组应当成立独立审核组,对督察报告开展独立审核。

督察报告应当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并按程序报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督察报告经批准后,督察组应当及时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察整改意见。

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按程序报批后,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三条 在督察工作中,对涉及的政策法规及其适用等情形,根据工作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客观提出明确的、清晰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做好督察进驻期间人民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督察组交办其他问题的调查处理,并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和监督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有关问题查处到位、解决到位。

第二十五条 督察的具体工作安排、边督边改情况、有关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督察报告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情况主要内容、督察问责相关情况等,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对外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章 督察整改

第二十六条 被督察对象是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时限、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

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照督察整改方案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立行立改整改任务,应当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对长期整改任务,应当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任务,应当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稳妥推进。

被督察对象应当对已完成的督察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

第二十九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按要求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送督察整改情况。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后,向党中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报告整改总体情况。有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应当抄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督察整改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机构定期调度本级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并组织日常盯办、强化抽查。

对整改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专项督察等措施。对整改成效突出的,及时形成正面案例并进行宣传,发挥激励先进、交流工作、引领带动作用。

第六章 督察成果运用

第三十一条 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督察组应当形成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清单和案卷,移交被督察对象,同时按照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组织开展追责问责。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展追责问责工作,对重点责任追究问题进行督办,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对于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督察结果和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督察结果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第三十三条 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移送检察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对督察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结合实际加强督察成果运用,对督察及整改中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失职失责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纪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机制应当加强对督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结合督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强化督察支撑保障和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建设与督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力度。

第三十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以生态环境部所属区域督察机构人员为主体,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人员、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机构人员、有关专家等根据需要参加督察,建立督察人才库和专家库。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规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四)熟悉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具有履行督察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督察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对不适合从事督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七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应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

督察进驻期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督察组不得干预被督察对象正常工作,不处理被督察对象的具体问题,不得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时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督察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不按规定协助、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督察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工作要求开展督察,导致应当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发现;

(二)不如实报告督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三)泄露与督察工作相关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或者不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督察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五)利用督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其他违反督察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被督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工作。被督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党政领导班子、相关部门(单位)、企业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

(二)拒绝或者故意不按照要求向督察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

(四)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者调查取证;

(五)组织领导督察整改不力,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对、虚假整改;

(六)对反映情况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

(七)平时不作为而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

(八)其他干扰督察工作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地市级及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依规依法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6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王忠林主持研究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 锻造堪当支点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月8日下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主持召开“干部素质提升年”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他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各项工作,推动各级干部进一步提振精神、提升能力,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坚强保障。

在认真听取相关单位情况汇报后,王忠林指出,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积极作为,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初步成效。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持续加力。深刻把握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年”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重要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应对内外部风险挑战、适应形势变化的现实所需,是加快建成支点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责任感、使命感。

王忠林强调,要在紧扣中心大局上持续加力。围绕支点建设这一战略任务,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聚焦理论武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聚焦转变观念,打破思想束缚,积极开拓新的发展思路和视野。聚焦拉升标杆,提高工作标准,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聚焦增强干劲,提振干部精气神,更好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王忠林强调,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持续加力。强化价值取向,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强化担当精神,事不避难、义不逃责,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强化务实意识,以脚踏实地、扎实苦干的作风抓发展、求实效。强化为民意识,坚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为民造福初心。强化廉洁意识,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王忠林强调,要在提升能力水平上持续加力。提升干部观大势、谋大事的能力,善于站在全国、全省大局上思考问题、谋划和推动工作。提升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敢于斗争、善于破局,有效应对“一难两难多难”“既要又要还要”的复杂局面。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切实增强“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提升组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王忠林要求,要在丰富方式方法上持续加力。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典型引路、反面案例警示,激励干部奋勇争先、担当作为,推动形成正气充盈、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省领导侯淅珉、张文兵、宁咏、琚朝晖、彭勇出席会议。


王忠林在武汉调研时强调 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月1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林在武汉市调研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深化集中整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去年10月以来,武汉市以洪山区和平村为试点,探索建立适合城中村现状的集体“三资”清查管理标准化工作规程。王忠林察看村集体“三资”清查公示栏,观看村务公开系统和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演示,听取洪山区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介绍。他强调,“三资”是村集体最重要的家底,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的有效路径,创新监管方式,拓宽监管渠道,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

位于江汉区的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是一所综合性养老福利机构,曾获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王忠林走进福利院,听取武汉市养老服务和养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介绍,察看休憩角、收费室以及房间环境,与入住老人亲切交流,关切询问饮食、起居等情况,祝大家健康长寿,叮嘱福利院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水平,在促进智慧健康养老方面多做探索。王忠林强调,养老是家事,更是国事。要及时发现养老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整治,维护好老年人权益。要加强护理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文明风尚。

去年以来,硚口区崇仁兴华小学依托数字食堂建设,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不断提升师生满意度。王忠林来到学校察看“开心农场”、操场、教室和多功能厅,走进食堂仔细了解菜品种类、价格和采购渠道等,听取武汉市中小学“校园餐”等有关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介绍。王忠林指出,校园食品安全关乎师生健康、关乎千家万户。要压紧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抓实抓细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守护好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引导大家养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健康生活习惯。

调研中,王忠林指出,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严肃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持续深化,确保取得更大成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集中整治既是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也是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始终做到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要完善发现问题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建立主动发现问题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动真碰硬坚决整改,站在群众角度换位思考,持续抓好“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养老服务和公办福利机构突出问题等专项整治。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挖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梗阻和管理缺陷,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要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从严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切实让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省领导侯淅珉、郭元强、彭勇参加调研。


郭元强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牢记殷殷嘱托,担当使命责任,高质量编制好我市“十五五”规划

  

5月12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主持召开市委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高质量编制好我市“十五五”规划,为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武汉篇章提供科学指引。

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孟祥伟出席。

会议指出,“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五年,也是武汉抢抓历史机遇、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的关键时期,做好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意义重大。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以高质量规划引领我市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编制“十五五”规划,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记殷殷嘱托,担当使命责任,更加自觉在全国大局中谋划武汉发展,坚定不移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要坚决落实省委关于“一切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聚力”的要求,谋实思路举措,努力在支点建设中当好龙头、走在前列。要牢牢把握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任务和造福人民的根本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全力以赴抓创新、促转型、防风险、惠民生,推动武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行稳致远。

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十五五”规划重大事项研究,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深入研究我市发展的阶段特征和机遇挑战,认真总结“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和短板弱项,准确把握外部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十五五”发展的着力点、突破点。要合理确定我市“十五五”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论证,既要志存高远,又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要认真谋划重大改革举措,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要谋深谋实重大项目,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发展需要,谋划一批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十五五”大盘子。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充分集思广益,确保“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加紧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圆满收官,为未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市领导陈劲超、吴朝安、曾晟、杨相卫、李湛参加会议。


区委书记严中兴授课:科学谋划“十五五”发展 加快建设高能级大学之城

  

5月14日,区委书记严中兴到区委党校,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决战决胜“十四五”  科学谋划“十五五”  以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引领洪山高质量发展》为题,为第34期区管干部进修班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区委党校校长戴意涛主持报告会。

严中兴全面总结和肯定了过去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成绩。他指出,过去五年,洪山扛住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场硬仗”,难中求成、聚力攻坚,经济发展量质齐飞,创新优势加速转化,城市品质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有力有效,转型发展、城区治理、民生改善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综合研判未来五年国际、国内发展局势,严中兴指出,“十五五”时期,是洪山持续转型闯关、实现跨越赶超的关键阶段,洪山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大于挑战。要充分发挥丰富的科教资源这一最大优势,大力推进环大学创新发展带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为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重点要完成“五件大事”:一要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经济总量提级。坚持强化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全周期、全链条项目服务推进机制,把洪山的经济底盘打牢夯实;二要坚持创新突破,推动成果转化提效。以环大学创新带建设为总抓手,推动创新要素加快聚集、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加快把科教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三要坚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提速。“十五五”时期,要把洪山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产业结构深度调整上,力争实现1-2个千亿规模产业,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成为洪山支柱产业;四是坚持整体提升,推动城区功能提质。要增强中心城区意识,坚持“空间重组、政策整合、资源链接”三措并举,促进城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融合拓展,打造更便利更宜居的中心城区;五要坚持发展为民,推动民生保障提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精准分析民生需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实现人力、物力、财力的最优组合,切实将改善民生工作办到群众急需处。

严中兴强调,做好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关键靠真抓实干。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坚定方向不动摇,主动担当、迅速行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既定任务目标;要抬升标杆勇争先,择高而立、向上而行,奋力争先进位;要干字当头强落实,谋定快动、起步快跑,推动各项工作往前赶、上台阶;要攻坚克难显担当,转换解题思路、创新开展工作,敢于突破、敢于争先、敢于担当。

严中兴最后指出,党校是加油充电的好地方,各位学员要静下心来认真学习,联系实际深入思考,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发展标杆,为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市加快推动“三个优势转化”、重塑新时代武汉之“重”贡献更多力量!


聚焦长江大保护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5月22日,洪山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报告会举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和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更好推进美丽洪山建设。区委书记严中兴主持报告会并讲话。

本次会议特邀武汉市生态环境科技中心副主任徐栋作专题报告,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下的长江大保护:理论创新与实践路径》为题,为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堂内容丰富、见解深刻的生态环境保护课。他系统阐述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紧密结合长江大保护工作实际,从理论层面阐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内涵,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展示实践成果,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路径。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紧密联系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立足洪山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实际,更加主动、更加科学、更加扎实走好绿色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要锚定重点任务,持之以恒以高水平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常态化巡查执法整治,不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持续加强水环境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力抓好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要强化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强化治理责任,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各负其责、协同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公众积极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让节约资源、爱护环境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各街乡、区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至五章)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  担任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受到处分,需要对其职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调整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党外职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计算经济损失应当计算立案时已经实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为挽回违纪行为所造成损失而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立案后至处理前持续发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第四十三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五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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